法制晚報訊(記者 洪雪)一個是村支書,一個是村主任、人大代表,兩 人均在供電線路改造時借占地補償索要勞務費。
  記者上午獲悉,琉璃廟鎮後山鋪村黨支部書記池建榮和該村村主任、琉璃廟鎮黨代表、人大代表池建虎因索賄,被懷柔法院以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此外,二人亦被開除黨籍。
  48歲的池建榮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2004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後山鋪村黨支部書記,2010年1月至被抓前,擔任後山鋪村黨支部書記兼村民委員會主任。
  53歲的池建虎也是北京市人,初中文化,2004年6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後山鋪村村民委員會主任,2010年6月至被抓前,擔任後山鋪村村民委員會副主任,2006年11月至被抓時,一直任琉璃廟鎮黨代表、人大代表。
  懷柔檢察院指控,池建榮、池建虎於2008年,在分別擔任北京市懷柔區琉璃廟鎮後山鋪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在國網北京市電力公司懷柔供電公司進行35KV線路改造前期占地及地上物補償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向琉璃廟鎮供電所索要“勞務費”人民幣10萬元,並非法占有。
  後在懷柔供電公司在後山鋪村進行的35KV線路改造工程的前期賠償工作中給予協助。兩被告人每人分得人民幣5萬元。
  2014年1月6日,懷柔反貪局工作人員電話聯繫池建榮、池建虎,讓二人在家等候,之後偵查人員將二被告人從家中帶至北京市懷柔區人民檢察院進行調查。贓款已退繳在案。
  在開庭時,池建榮、池建虎認罪。
  法院審理認為,池建榮、池建虎利用職務便利索取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均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鑒於二人具有自首情節,系初犯,且已退繳贓款並有悔罪表現,故決定對兩人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池建榮有期徒刑八個月;判處池建虎有期徒刑八個月。追繳在案的贓款10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悉,2014年8月28日,經中共北京市懷柔區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池建榮、池建虎開除黨籍處分。   (原標題:電網改造 村官強索買路錢 借供電單位占地補償 向琉璃廟鎮供電所索10萬勞務費 兩村官各分5萬元 均因受賄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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